釋饎

2026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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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詩經·大雅·生民之什·泂酌》:

泂酌彼行潦,挹彼注茲,可以餴饎。豈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泂酌彼行潦,挹彼注茲,可以濯罍。豈弟君子,民之攸歸。 泂酌彼行潦,挹彼注茲,可以濯溉。豈弟君子,民之攸塈。

毛傳:“餴,餾也。饎,酒食也。”鄭箋:

流潦,水之薄者也,遠酌取之,投大器之中,又挹之注之於此小器,而可以沃酒食之餴者,以有忠信之德,齊挈之誠,以薦之故也。

釋文:

餴,甫云反,又作饙,字書云:一蒸米也。饎,尺志反,字林充之反。餾,力又反,又音留,爾雅:饙、餾,飪也。孫炎曰:蒸之曰餴,均之曰餾。郭云:餴熟爲餾。

正義:

言使人遠往酌取彼道上流潦之水,置之於大器而來,待其清澄,又可挹彼大器之水,注之此小器之中,以灌沃米餴,以爲饎之酒食。

鄭箋解釋餴饎是“酒食之餴者”,但是把餴饎解釋成名詞,“可以餴饎”是讀不通的,因此不得不增加一個“沃”字,說用水來“沃酒食之餴者”。正義繼續解釋鄭箋的意思是用酌取行潦的水來“沃灌米餴,以爲饎之酒食”。這種解釋的問題在於“可以”之後一定要有動詞,如果把餴饎都說成名詞,那勢必要增加一個動詞。這種解釋很明顯有問題。看下面“可以濯罍、可以濯溉”兩句,可以之後都是動詞。再看《詩經》中其他用“可以”的句子:

  • 《邶風·柏舟》:“我心匪鑒,不可以茹。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”
  • 《魏風·葛屨》:“糾糾葛屨,可以履霜。摻摻女手,可以縫裳。”
  • 《陳風·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。泌之洋洋,可以樂飢。”
  • 《陳風·東門之池》:“可以漚麻……可以漚紵……可以漚菅”
  • 《小雅·鴻雁之什·鶴鳴》:“可以爲錯……可以攻玉。”
  • 《谷風之什·大東》:“可以履霜”,又:“維南有箕,不可以簸揚。維北有斗,不可以挹酒漿。”
  • 《魚藻之什·苕之華》:“人可以食,鮮可以飽。”

這些例子中,“可以”後面都是動詞或者動賓短語,因此“可以餴饎”中的“餴饎”也必須有一個動詞,或者二者都是動詞(類似“不可以簸揚”),但是決不可能兩個字都是名詞。餴,看釋文所引,除字書之外,都解釋成動詞,也就是蒸。上古漢語除了有代詞的句式之外,動詞都出現在賓語之前,因此,從句法上來看,餴一定是動詞,而不可能是名詞。

饎,《說文·食部》:“饎,酒食也。”《方言·卷七》:“胹、飪、亨、爛、饎、酋、酷,熟也。自關而西秦晉之郊曰胹,徐揚之間曰飪,嵩嶽以南陳潁之間曰亨。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火熟曰爛,氣熟曰饎,久熟曰酋,穀熟曰酷。熟,其通語也。”《說文》中的饎是名詞,而《方言》把饎跟胹、飪、亨、爛、酋、酷放在一起,則是把饎當作動詞。所以,饎當成名詞或是動詞都有可能。但是看經書裏的用例,饎都是當成名詞,沒有動詞的例子。饎見於《詩經》《儀禮》《周禮》:

  • 《鹿鳴之什·天保》:“吉蠲爲饎”,毛傳:“饎,酒食也。”這裏的饎是名詞。
  • 《商頌·玄鳥》:“大糦是承”,毛傳:“糦,黍稷也。”釋文引韓詩云:“大祭也”。
  • 《豳風·七月》:“田畯至喜”,鄭箋:“喜讀爲饎。饎,酒食也。”這裏的喜也是名詞。這裏的至似乎應該讀成致,和《左傳·昭公二十四年》:“不腆敝邑之禮,將致諸從者”裏的致用法一樣,就是給予的意思。也就是田畯(田大夫)給予(農夫)饎的意思。
  • 《儀禮·士虞禮》:“魚、腊爨亞之,北上。饎爨在東壁,西面。”鄭注:“炊黍稷曰饎。”鄭注是把饎當成動詞的,但是參考前面的魚腊爨裏的魚腊都是名詞,饎爨裏的饎應該也是名詞,也就是烹飪饎的竈臺。又參見下面《特牲饋食禮》裏的“雍爨”。
  • 《儀禮·特牲饋食禮》:“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之下”,鄭注:“炊黍稷曰饎。”,這裏也是饎爨,饎爨作“視”的賓語,饎應該也是名詞,而不是動詞。
  • 《儀禮·特牲饋食禮》:“尸卒食,而祭饎爨、雍爨”,鄭注:“雍,孰肉。以尸享祭,竈有功也。舊說云:宗婦祭饎爨,亨者祭雍爨,用黍肉而已,無籩豆俎。”既然雍爨中的雍是熟肉,那饎就應該是黍,這裏也說明饎爨中的饎是名詞。
  • 《周禮·𩟄人》:“掌凡祭祀共盛,共王及后之六食。凡賓客,共其簠簋之實,饗食,亦如之。”

《說文》饎的或體從米作糦,是《商頌·玄鳥》中的寫法,又或從巸作𩜮,是《周禮》中的寫法。從羣書中饎的用法來看,饎都用作名詞,沒有用作動詞的例子。既然羣書沒有饎作動詞的辭例,那這裏的饎也更可能是名詞,而不是動詞。“餴饎”是一個動賓結構,餴是蒸,饎是黍稷之類用蒸的烹飪方法製作的食物。

《泂酌》所說行潦的三種用法,“可以餴饎”“可以濯罍”“可以濯溉”,濯罍是洗滌器物、濯溉是洗滌、灌溉。行潦是流潦,也就是下雨的雨水。雨水用來洗滌器物、灌溉都沒有問題,用來直接沃灌蒸熟的食物,恐怕不太可能。如果將“餴饎”解釋成“蒸煮(黍稷之類的)食物”,水注入鬲、甗之類用來蒸製食物的器皿之中,而黍稷稻粱等則放在上層,水不直接與食物接觸,這跟下面的“濯罍、濯溉”才更相合。

饎,根據毛傳、鄭注、韓詩、方言,有這麼幾種意思:

  1. 酒食,《鹿鳴之什·天保》毛傳:“饎,酒食也。”《豳風·七月》《大雅·泂酌》鄭注同。
  2. 黍稷,《商頌·玄鳥》:“大糦是承”,毛傳:“糦,黍稷也。”
  3. 祭祀名稱,《商頌·玄鳥》釋文引韓詩云:“大祭也”。
  4. 炊黍稷,《儀禮·士虞禮》:“魚、腊爨亞之,北上。饎爨在東壁,西面。”鄭注:“炊黍稷曰饎。”《特牲饋食禮》同。
  5. 《方言》:“氣熟曰饎。”

饎作名詞可以解釋成酒食、黍稷、大祭三種意思,韓詩與毛鄭不同,姑且先不討論;饎作動詞可以解釋成炊黍稷、氣熟兩種意思,但這兩種意思其實是一樣的,炊黍稷是以烹飪的對象來解釋,而氣熟是以烹飪的方法來解釋(也就是蒸),只是側重點不同。因此,饎的意思有蒸製(黍稷稻粱之類的食物)、黍稷、酒食三種。饎作動詞用,只見於注疏,古書中沒有用例。古書中有用例的,只有名詞的用法。而作爲名詞注疏有黍稷、酒食兩種解釋。

《說文》以酒食來解釋饎,是本毛傳、鄭箋,但是段注說:“黍稷而炊之。為酒為食。其事相貫。饎本酒食之偁。因之名炊曰饎。因之名黍稷曰饎。引伸之義也。”1恐怕不確。因爲饎作動詞的蒸製和名詞的黍稷兩種意思是緊密相關的。黍稷需要蒸製才能用於祭祀、供給賓客,因此從蒸製的意思轉移爲所蒸製的食物,也就是黍稷的意思,從詞義轉變上來說,更爲自然。段注說黍稷烹飪之後,可以製作酒和食物,因此,饎的本義是酒食。這從邏輯上是不通的。酒食是比黍稷、蒸製更抽象的意思,由具體的意思變爲抽象的意思,是更自然的詞義演變,而從抽象的意思轉變爲具體的意思,則較爲罕見。

此外,毛鄭將饎解釋爲酒食的幾處,解釋成黍稷也同樣能讀通。《泂酌》中的饎並非泛指酒食,而是指蒸製的食物,上面已經解釋了。《豳風·七月》的“田畯至喜”,是田大夫帶着食物去犒勞農夫,在勞作時飲酒並非不可能,但是更可能的是所帶的只是黍稷之類的食物,而沒有酒。從傳統經學的角度來說,周人從殷人手中奪得天下,對殷人的過失有很深刻的理解,而沉湎於酒就是殷人最大的過失之一。所以《酒誥》裏說:“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,無彝酒。越庶國,飲惟祀。”只有祭祀的時候才能飲酒,《豳風》是周公陳“王業艱難”的篇章,怎麼可能會說農作時飲酒的事情呢?《天保》“吉蠲爲饎”是講祭祀的事情,祭祀時當然可以飲酒,但是從《儀禮》裏來看,祭祀的時候,饎和魚、腊、雍都是分開的,自然只包括黍稷,而不可能包括酒。《周禮》𩟄人在司稼、舂人之後,都是講糧食的,因此𩟄人的職掌並不包括酒,而是黍稷稻粱之類的食物。饎或許可以引申爲酒食的意思,但從《詩經》《儀禮》《周禮》的用例,看不出這種意思。

但是段玉裁說饎可以作酒,則是對的。《呂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都說饎可以用來作酒,這裏再附帶討論一下饎在這兩處的用法。

《呂氏春秋·仲冬紀》:“湛饎必潔”,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:“湛熺必潔”,兩處高誘注都說:“湛,漬也。熺炊必令圭潔也……湛讀審釜之審,熺讀熾火之熾也。”桂馥說:“熺借字,當爲饎。”吳承仕說審當作瀋,于寧引《左傳·哀公三年》:“猶拾瀋也”,釋文:“北土呼汁爲瀋”。

桂馥說熺應該讀爲饎,是對的,黍米等糧食在製酒過程中需要先蒸熟,饎就是指蒸熟的黍稷稻粱之類。但是與饎并列的湛的意思不太好理解。高誘講湛解釋成“審釜之審”,而吳承仕說“審”就是表示汁液的“瀋”。這種說法不對。這一段是大酋的職務,高誘注:“大酋,主酤酒官也”,這一段都是說的釀酒的事情。從釀酒的流程和配方來說,湛決不可能解釋成瀋字。《齊民要術·浸藥酒法》:“糠、瀋埋藏之,勿使六畜食。”《釀法酒》:“其米、糠、瀋汁、饙、飯,皆不用人及狗鼠食之。”《作當梁法酒》:“其糠、瀋悉瀉坑中,勿令狗鼠食之。”製酒所剩的瀋和糠一樣,都是不能食用的,連狗鼠都不能吃,何況人呢?只有《清麴法》中說:“其糠、瀋雜用,一切無忌。”既然只有此處說糠瀋可以“雜用”,那就知道其他時候肯定不能雜用。更何況,從釀酒的流程上看,瀋並不是釀酒的原料,而是釀酒過程中剩餘的雜質,《呂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中的“湛饎必潔”的必須潔淨根本無從說起。

根據《齊民要術》的記載,釀酒時需要很潔淨的是釀酒所用的米。《齊民要術》中說:

  • 清麴法:“米必細䑔,淨淘三十許遍;若淘米不淨,則酒色重濁。”
  • 造酒法:“淘米須極淨,水清乃止。炊為饙。”
  • 作春酒法:“淘米必須極淨”
  • 河東頤白酒法:“日西,淘米四斗,使淨,即浸。夜半炊作再餾飯”
  • 粱米酒法:“淨淘,弱炊為再餾”
  • 穄米酎法 :“米必須𦥥,淨淘,水清乃止,即經宿浸置。”
  • 黍米酎法:“米細𦥥,淨淘,弱炊再餾黍,攤冷。”
  • 粟米酒法:“治麴、淘米,必須細、淨。”
  • 浸藥酒法:“釀用黍,必須細𦥥,淘欲極淨,水清乃止。”
  • 黍米法酒:“然後取黍米三斗三升,淨淘——凡酒米,皆欲極淨,水清乃止,法酒尤宜存意,淘米不得淨,則酒黑——炊作再餾飯。”
  • 作桑落酒法:“其米令精細,淨淘,水清為度。”

《齊民要術》中所說的流程都是將米淘洗乾淨,然後上鍋蒸,或蒸一遍(饙),或蒸兩遍(再餾)。因此,《呂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中的“湛饎必潔”的“湛饎”只能是跟黍米有關的。這裏所說的“六物”有秫稻、麴糱、湛饎、水泉、陶器、火齊。秫稻、麴糱、水泉都是并列結構,陶器、火齊都是指一種東西,湛饎也應該意思相近,才符合這裏的敘述方式。這裏的湛恐怕應該讀作糂。《說文》:“糂,以米和羹也。”《荀子·宥坐》:“孔子南適於陳蔡之間,七日不火食,藜羹不糂。”藜羹就是“藜藿之羹”(見《韓非子·五蠹》《說苑·立節》)。《說文》:“藜,艸也。”孔子困在陳蔡之間的時候,七天都沒有生火做飯,只能吃藜草的羹,而不能“糂”。《荀子》說“不火食”,又說“不糂”,那糂就肯定要生火。糂在《呂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中應該跟饎的意思一樣,饎是蒸過的黍稷,而糂是蒸過的米。從字形上看,米和水的小篆寫法很像,也有致誤的可能。當然也有可能,這裏就是借湛爲糂的。不論如何,從意思來看,這裏的“湛饎”都是指製酒所用的蒸過的黍米一類的東西。

總結以下,饎有兩種意思,就是蒸製(《方言》“氣熟曰饎”,鄭注“炊黍稷曰饎”)和黍稷(毛傳“饎,黍稷”),這兩種意思是相因的,但是古書中饎只用爲名詞,而從不用爲動詞。饎作酒食是毛鄭的說法,但是從古書中也看不出這種意思。從饎的語音形式來看,饎是昌志切去聲,有可能是從表示動詞的詞派生出來的,但古書中沒有更多的材料可以證明這一點,只是猜測而已。從用途來說,饎作爲蒸熟的黍稷,可以用來祭祀,用來饋餉農夫、賓客,也可以用來釀酒。


  1. 另外,饎《說文》明確說從士喜聲,是一個形聲字,段注卻說:“按酒食者、可喜之物也。故其字从食喜。”也不對。 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