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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unyu Ge 葛淳宇 /kɤ꜕꜖꜓ tʂʰuən꜔꜒ y꜕꜖꜓/
不辍弦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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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不見用例的訓釋:敢、與
二王所依據的舊注除了經傳當中出現的註釋,還有《說文》《爾雅》《廣雅》《方言》,乃至《廣韻》等訓詁書、字書、韻書中所收集的訓釋。這些書中保留的對古代字詞的訓釋,當然是極其寶貴的,但是這些書的訓釋一般都很簡單,對於後世的人來說,即便讀了也無法理解這些訓釋的確切含義。另一方面,這些書只有訓釋,而沒有用例。所以,即便一些訓釋的含義比較清楚直接,沒有用例,讀者也無法全面理解這些詞在語言中的真實使用情況。這就是爲這些書作注的兩個任務,一個就是解釋這些訓釋的確切含義,另一個就是爲這些訓釋找出在經傳古書中的例證。
2026-04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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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不考慮訓釋上下文:尚、嚻、效
二王最重要的證據來源是古代的經傳訓釋,他們的方法就是根據舊注歸納,這麼做有一個最大的問題,俞敏先生在《經傳釋詞札記》後記裏說: 這麼作(根據注家下的訓詁歸納)有一個最大的弱點。原來一個詞用在一定的上下文裏,不光受上下文影響意思起些變化,單說這個詞時候意思也得起些變化……訓詁家只負責講通一句話,當然可以帶點任意性。釋詞家一個勁兒跟着他們跑:甲、乙也;乙、丙也;丁、戊也……
2026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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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別求聞由古先哲王
《尚書述聞下》194 頁,“別求聞由古先哲王”,王引之說,別當讀爲辯,徧也: “別求聞由古先哲王,用康保民。” 引之謹案:“別”,讀“先飯辯嘗羞”之“辯”。(《玉藻》作“辯”,《士相見禮》作“徧”。《鄉飲酒禮》“衆賓辯有脯醢”,注曰:“今文辯皆作徧。”《舜典》“徧于羣神”,《史記·五帝紀》作“辯”。)辯,徧也。古字“別”與“辯”通。(《周官·小宰》:“聽稱責以傅別”,故書“別”作辯。《士師》:“荒辯之灋”,鄭司農讀辯爲風別之別。《朝士》有“判書”,故書叛爲辯,鄭司農讀辯爲別。《大行人》:“以九儀辯諸侯之命”,《小行人》:“每國辯異之”,《大戴禮·朝事》篇辯並作別。《樂記》:“禮辯異”,《荀子·樂論》辯作別。)《樂記》:“其治辯者,其禮具”,鄭注曰:“辯,徧也”。《史記·樂書》辯作辨,一作別(見集解)其證也。《墨子·天志》篇:“且天之愛百姓厚矣,天之愛百姓別矣”,別亦與徧同。
2026-04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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