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unyu Ge 葛淳宇 /kɤ꜕꜖꜓ tʂʰuən꜔꜒ y꜕꜖꜓/

不辍弦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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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尚、嚻、效

二王最重要的證據來源是古代的經傳訓釋,他們的方法就是根據舊注歸納,這麼做有一個最大的問題,俞敏先生在《經傳釋詞札記》後記裏說: 這麼作(根據注家下的訓詁歸納)有一個最大的弱點。原來一個詞用在一定的上下文裏,不光受上下文影響意思起些變化,單說這個詞時候意思也得起些變化……訓詁家只負責講通一句話,當然可以帶點任意性。釋詞家一個勁兒跟着他們跑:甲、乙也;乙、丙也;丁、戊也……
2026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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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別求聞由古先哲王

《尚書述聞下》194 頁,“別求聞由古先哲王”,王引之說,別當讀爲辯,徧也: “別求聞由古先哲王,用康保民。” 引之謹案:“別”,讀“先飯辯嘗羞”之“辯”。(《玉藻》作“辯”,《士相見禮》作“徧”。《鄉飲酒禮》“衆賓辯有脯醢”,注曰:“今文辯皆作徧。”《舜典》“徧于羣神”,《史記·五帝紀》作“辯”。)辯,徧也。古字“別”與“辯”通。(《周官·小宰》:“聽稱責以傅別”,故書“別”作辯。《士師》:“荒辯之灋”,鄭司農讀辯爲風別之別。《朝士》有“判書”,故書叛爲辯,鄭司農讀辯爲別。《大行人》:“以九儀辯諸侯之命”,《小行人》:“每國辯異之”,《大戴禮·朝事》篇辯並作別。《樂記》:“禮辯異”,《荀子·樂論》辯作別。)《樂記》:“其治辯者,其禮具”,鄭注曰:“辯,徧也”。《史記·樂書》辯作辨,一作別(見集解)其證也。《墨子·天志》篇:“且天之愛百姓厚矣,天之愛百姓別矣”,別亦與徧同。
2026-04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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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義述聞》筆記:祭公、萩荻、灌廟

我們作爲後世的人,在校讀古書時,不能不面對的一個客觀限制就是我們作爲後代的人,對成書時代的理解是侷限的。這種侷限不僅是對成書時代物質生活、文化上的,更是對當時語言上的侷限。校讀古書時,往往需要我們藉助古書通例,但是這種通例本身是需要嚴密論證的。如果一條通例沒有經過論證,那他就不能稱作爲通例,建立在這種條例上的校勘、訓詁都會是有問題的。
2026-04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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